由于點餐單價沒達“起送價”,不得不多點來湊數,這是不少消費者點外賣時會遇到的難題。7月10日,山西晚報·山河+記者對一些餐飲外賣商家設置外賣起送價進行了走訪。
體驗湊單
7月10日,山西晚報·山河+記者在某外賣平臺,選擇了配送區(qū)域內“餃子餛飩”類目綜合排序第1位的一家店鋪。這是一家早點店,餐品平均價格為5元左右,起送價為20元。山西晚報·山河+記者選擇了老豆腐、土豆絲餅、茶葉蛋各1份,顯示定價為13元,需要再湊單7元。系統(tǒng)提供的湊單餐品為9元的丸子湯、5元的紫菜蛋花湯、5元的加多寶以及4元的可樂等。湊單丸子湯后,此單價格加打包費、配送費等共計需要支付25.8元。
該商家提供的超優(yōu)惠餐品組合,包括2份老豆腐、2份油條、2個茶葉蛋。這份總價30元的優(yōu)惠餐品優(yōu)惠價格為21.9元,加配送費、打包費共計需要支付25.7元。山西晚報·山河+記者按照該店鋪的起送標準,湊滿了整20元的餐品后發(fā)現,加配送費、打包費后仍需支付25.8元。
成本考量
山西晚報·山河+記者調查發(fā)現,餐飲企業(yè)基于外賣成本考量,設置一定的起送額度是業(yè)界普遍現象。7月10日,在某外賣平臺搜索“咖啡”,按綜合排序查看20家排名靠前的商家,除海鹽咖啡、庫迪咖啡外均設置了起送價。最低的10元,最高的50元。搜索某外賣平臺排名前20位的龍蝦燒烤店,有5家沒有設起送價,起送金額從20元至99元不等。
在太原經營餐飲多年的劉先生接受采訪時表示,商家設置起送價,營運成本、平臺抽成以及配送費標準是非常重要的考量因素。外賣商家單件商品利潤有限,如果用戶下單件數少或總價金額太小,商家所獲利潤不足以涵蓋成本,包括平臺扣費、商家營運成本。起送價過低,商家經營成本則無法保障。因此,商家設置起送價門檻,一部分原因是減輕配送成本負擔,另一部分原因則是促銷,通過設計好的“差價”倒逼消費者多點店內食品。
關于起送價買賣雙方各執(zhí)一詞
起送價的存在,導致部分消費者不能按需點餐。太原消費者陳女士在接受采訪時說,自己喜歡在工作時來杯奶茶或咖啡,卻因為店家設置了起送價,以至于每次都要額外買些蛋糕類的食物“湊單”,要么就要點兩份飲品。消費者李先生認為,一些外賣商家已經收了配送費,卻還要設置起送價,顯然不合理,有的商家起送價明顯高于同類行業(yè)標準,給消費者增加超量用餐和超額開支的雙重負擔。
也有消費者認為,消費者比較習慣為商品買單,隨著消費市場的不斷發(fā)展,建議消費者慢慢習慣為服務買單。消費者網友燕兒飛說,凡事不會非一即二,商家有商家的原因,顧客有顧客的原因。
“光說起送價,消費者完全可以到店自取。你覺得商家能賺到多少,實付低于25元的,我們基本都虧錢。外賣服務可以通過支付相應配送費來實現自由下單,而不必為‘湊單’造成不必要的食品浪費。同時,平臺和商家也應該優(yōu)化配送方案,合理收取配送費,讓消費者有更多選擇權。商家不能為了促進銷量有意設置門檻,誘導消費者多點商品,不但讓消費者花了冤枉錢,也造成食品資源的浪費。”一位經營甜品店的店主小趙說。
山西晚報·山河+記者調查發(fā)現,已經有不少商家建立了免起送價的外賣模式,通過成本核算調整配送費,從而取消起送門檻。例如,一些快餐餐飲商家不設起送價,但每單固定收取6元配送費,消費者無論點哪個單件食品,商家均可配送。
如何界定起送價是否過高?
今年2月,秦淮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執(zhí)法人員在食品安全監(jiān)督檢查中發(fā)現,南京市秦淮區(qū)某燒烤店在美團平臺店鋪“某某燒烤”設置“120元起送”,明顯高于其他同業(yè)態(tài)店鋪的起送價,導致部分消費者無法根據實際需求點餐,造成餐飲浪費。隨即,該局執(zhí)法人員下達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行政處罰。此案引發(fā)人們對“起送價”過高的探討。
《反食品浪費法》要求餐飲服務經營者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店鋪設定“起送價”高于部分食品單價,使消費者不能按需購餐,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消費者選擇權,過量購買也形成了食品浪費,與目前反對餐飲浪費的形勢和要求背道而馳。
市場監(jiān)管總局、商務部聯合印發(fā)了《關于發(fā)揮網絡餐飲平臺引領帶動作用有效防范外賣食品浪費的指導意見》,指出網絡餐飲平臺要科學設置起送價格、滿減促銷規(guī)則,探索根據商戶經營規(guī)模、餐品檔次、訂餐距離的不同,引導平臺內商戶合理設置餐品起送價格。優(yōu)化滿減湊單機制,不將主食納入滿減優(yōu)惠展示范圍,最大限度避免食品浪費。
如何界定起送價是否過高?北京盈科(太原)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王勇杰律師認為,應結合商家所售食品的單價來確定,如果出現多數銷售食品單價未達到起送價的情況,或起送價超過店內多數食品售價兩倍以上甚至更高等情況,則應當認定商家起送價設置不合理。
同時,如果商家設置高于堂食單價的外賣起送價,導致消費者購買某些食品只能被動地按最低起送價進行不必要的湊單,也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guī)定,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山西晚報·山河+記者 郭衛(wèi)艷
(責任編輯:梁艷)